全國人大代表、外接式硬碟安徽省高級法院院長張堅。張燦燦 攝
  正義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張燦燦) “同樣的人身傷害後果,只因侵權行為性質是民事、刑事或行政的不同,賠償結果可能差距很大;因為選擇交通工具的不同,因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身份不同,因為所處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都有可能造成賠償結果懸殊。”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級法院院長張堅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同帛琉案不同判”、“同命不同價”的現象時有發生,根源就是缺乏統一的侵權賠償標準。他建議修訂相關法律,統一賠償標準,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我國侵權賠償法律規範體系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眾多,但存在互相衝突問題。侵權賠償標準主要存在法律救濟路徑不統一、賠償範圍不統一、傷殘鑒定標準不統一三方面的問題。”張堅舉例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與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民事侵權賠償範圍不一致。同時,賠償範圍和項目不統一,侵權責任法將人身權記憶體基本上納入保護範圍,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附帶民事僅賠償“物質損失”,國家賠償則僅將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納入賠償範圍,名譽權、榮譽權等被排除在外。
  此外,張堅還指出,在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上,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完全一致。“賠償標準的規定不統一、不協調,既不利於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二手Manitowoc權益,同時也影響了司法裁判的統一。”張堅指出了危害所在。
  張堅建議對所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統一民事侵權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國家賠償製冰機出租的標準;同時參考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修改侵權責任法,對侵權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作出規定,以全國性統計數據行作為賠償數額計算標準。  (原標題:張堅代表關註"同案不同判"現象:建立侵權賠償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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